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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2005年城建招商项目考核奖励办法》的通知
2005-11-02 21:20  文章来源:射阳县人民政府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 
射政发[2005]48号 281

2005年城建招商项目考核奖励办法

  为加快县城建设步伐,科学评定城建招商实绩,进一步提高推进层次,现提出如下考核奖励办法:

  一、奖励范围

  城建招商有功的各镇、开发区、县各部门单位及个人。

  二、考核项目

  县政府确定县城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、城市公益设施项目。

  三、考核办法

  1、城建招商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考核。
  2、城建招商项目按照县委、县政府有关文件考核。
  3、城建招商有功集体及人员,以首先到项目办登记并得到投资商的书面认可为准。
  4、城建招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以土地出让金计算;其他项目以实际投资计算。

  四、奖惩措施

  1、城建招商项目,按实际投资的50%折算为工业投入,纳入全县项目推进统一考核。
  2、城建招商房地产开发项目,按到帐土地出让金的0.3-0.5%奖励,土地竞拍溢价,则按溢价的5%加奖;对城市公益设施项目,按当年到帐投资的0.3-0.5%奖励。奖金总额的30%奖给主要有功人员。
  3、县规划建设局、国土资源局为城建招商责任部门,如完不成政府既定招商任务,按照县委、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扣分,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当年不得评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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